中央民族大学学历留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历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考勤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校学习的外国学历留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应事先到国际教育学院学历生奖学金生管理办公室书面请假,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办公室审核批准(急症可痊愈后补请假手续),请假四天至两周者,由学院领导批准,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课对待。
三、上课出勤情况由各门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记录和统计,对一学期内各门课程全勤的学生,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迟到或早退时间累计2次,按旷课1学时计;一学期每门课程缺课(含病假、事假、旷课)超过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学期末考试的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四、旷课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以内(包括10学时)或连续2天旷课者,由学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
(2)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0学时或连续3天旷课者,给予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21至30学时或连续4天旷课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上报奖学金管理部门;
(4) 一学期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上,或连续5天旷课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奖学金类学生还将上报奖学金管理部门,通报学生所属国驻华使馆。
五、根据规定,凡享受奖学金在华学习的学历生,每年要参加年度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学习态度、上课出勤和学习成绩)。凡给予处分者,中止其享受奖学金资格一年。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