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网讯 为切实加强学校丰台校区建设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强化责任担当和日常监督,增强风险意识和筑牢廉洁防线,中央民族大学党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加强丰台校区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合力,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为指导,扎实推进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学校丰台校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实施办法》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丰台校区建设风险排查、评估分析、防范控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学校丰台校区建设具有资金量大、建设任务重、施工时间紧等特征,牵涉到立项审批、勘察设计、项目报建、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工期控制、变更控制、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资产交付等诸多流程环节,涉及数十个决策、审批环节和程序,每个环节都有权与利的博弈,存在巨大廉政风险,查清找准廉政风险点是构建学校基建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实施办法》认真梳理了丰台校区建设存在的二十一个方面的廉政风险点,从风险防控流程上将丰台校区新建、整体装修等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及资金管理全面纳入廉政风险防控范围,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按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规定审慎选择招标代理、设计、建设、审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基建程序,重点做好项目决策、勘察设计、建设准备、施工、变更洽商、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阶段的风险防控。
《实施办法》要求,要切实加强对丰台校区基建项目建设的领导工作及项目建设监督工作。在工程建设的适当时候召开相应的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工程建设每个阶段监督的重点和应采取的监督措施;研究、处理监督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研究、解决并保障必需的监督工作条件。《实施办法》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决策、设计、招标、施工、验收、付款等涉及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健全强化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协调机制,建立学校项目建设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监督机制,健全基建项目信息公开、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监控、重大基建项目绩效评价等制度,加强基建项目质量、工期、造价、安全四大要素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审计处要将丰台校区建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心,加强对丰台校区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纪委办、监察处要重视项目建设中来信来访和举报反映的初查核实工作;严肃查处项目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基本建设管理处和丰台校区建设其他相关责任部门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都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为顺利推进丰台校区建设提供政治保障。
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实施办法》,提高其可操作性,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结合学校实际,会同基本建设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编写了《中央民族大学丰台校区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