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资助对象
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法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央民族大学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 学习成绩优良,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5.家庭经济困难(以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为准)。
6.生活俭朴,热心公益事业,有志愿服务工作经历。
三、奖励标准及评定比例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2.根据国家民委年度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
各院系在校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名额分配到院系。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单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复印件。
(2)院系初评。院系按照评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学生申报资格以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在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班级推荐的基础上,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方
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院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推荐的拟奖学生材料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复审。学生处根据院系推荐名单组织进行评审,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
(4)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国家民委审定。
五、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学校每年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证书,获奖材料归入获奖学生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办法报国家民委备案,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院系 专业 班
曾获何种奖励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各科成绩请附加盖教务专用章的成绩单)
志愿服务经历(由志愿服务的部门或个人出具书面证明和记录)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系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